財團法人和諧有機農業基金會
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資字第1071087247號函辦理。
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公告,於本(108)年8月25日前產製的產品,於有效日期屆滿前可續使用既有包材,舊驗證證書字號之標示於有效日期屆滿前仍可繼續販售。
詳細情形如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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