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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知公告]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格式修定後所涉產品標示之緩衝期規定

2019/1/8 0:0

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資字第1071087247號函辦理。

 

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公告,於本(108)年8月25日前產製的產品,於有效日期屆滿前可續使用既有包材,舊驗證證書字號之標示於有效日期屆滿前仍可繼續販售。

 

詳細情形如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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